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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3.15消费警示之二:北京出租房污染典型案件

时间:2019-03-18      游览量:3704

  在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宋广生主任发布的2019年315警惕出租房室内环境污染警示上,同时,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了2018年北京法院网公布的室内甲醛污染引发的案件,选取八个典型案件,其中七件与出租房甲醛污染有关联。

室内环境3.15消费警示之二:北京出租房污染典型案件

  2018年北京法院审理的八件室内环境甲醛污染典型案件   (以下案件均来自北京法院网)

  一、自查没问题规范检测超标引发的甲醛污染案件

  2018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唐先生与李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承租人唐先生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曾经自行检测屋内甲醛情况,没有   发现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便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房租和押金。入住以后唐先生身体呈现不适,为了对自己和家人健康负责 ,便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发现房屋内甲醛超标,不敢居住,搬离租赁房,与房主发生租赁租金和押金返还纠纷。法院判定房主退还唐先生的租房押金3500元。

  二、居住出租房三个月孕妇健康影响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案

  2018年9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李先生夫妇与北京自如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6年4月李先生夫妇租赁北京自如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出租房一套,入住以后,发现是新装修房屋,异味明显,便询问自如公司是不是经过室内环境检测,答复是已经检测没有问题,李先生的妻子入住时已经怀孕7周,入住三个月期间,孕妇明显感觉身体不适。怀疑室内环境有问题,李先生便追问查询检测报告,此时出租方自如公司才告诉李先生没有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此后双方均委托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发现室内环境甲醛等污染物超标,入住三个月以后李先生便解除与自如公司的租赁合同。李先生认为,由于出租房的过错,将有污染的房屋租赁给租户,使不知情的孕妇在毒气室里面生活了三个月,结果胎儿发育不良导致引产,给李先生夫妇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   法院判决自如公司退还李先生夫妇房租45120元,押金7520元,服务费4512元,并赔偿李先生夫妇违约金7520元,鉴定费3000元。

  三、受医生诊断提示发现的出租房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

  2018年10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承租人曲先生和房主魏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双方签订合同租赁魏先生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房屋,租期两年。入住以后不久,入住租赁房的两位居住人均发生身体严重红疹、高烧不退和喉头水肿等症状。经就医检查诊断不是病毒感染,推测为吸入式接触甲醛、苯等污染物导致。曲先生便委托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发现室内八个监测点甲醛全部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奈仅仅居住一个月就办理了退房手续,但是房主拒绝退还房租、押金和违约金。   法院审理以后判决:被告魏先生返还曲先生房屋押金18万元、返还曲先生已交付的租金10.5万元,同时判令被告支付曲先生违约金9万元。

  四、定制榻榻米家具引发的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

  2018年11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裁判陈女士与定制榻榻米厂家产品责任纠纷案。   陈女士2017年10月定制了某品牌的榻榻米家具一套,全部支付货款21718元。2018年1月10日,榻榻米商家将家具送达并安装的陈女士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住地。陈女士感觉异味难以接受,于当年3月11日15日两次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发现室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甲醛不合格。4月11日,在陈女士检测一个月后,榻榻米经销商委托检测机构重新进行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检测,同样显示结果为不合格。经销商承诺进行净化治理,虽然净化以后显示空气质量合格。但是由于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陈女士与2018年5月底将家具拆除。   在榻榻米家具安装以后,陈女士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多次到医院诊治。主审法官依据陈女士与经销商的微信聊天往来记录,陈女士提交的陈女士及其家人的门诊处方、医疗票据等情况,认定医疗费用支出系榻榻米家具造成的室内环境甲醛超标所致,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确认。因此判决榻榻米家具经销商赔偿陈女士医疗费4274.48元,空气质量检测费414元,房屋由于拆除榻榻米家具造成的墙面损坏修复费1000元。

  五、甲醛污染引发的田女士与北京自如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8年11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定的田女士与北京自如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由发生于2017年12月12日,田女士夫妇承租了自如公司管理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房屋。居住过程中,田女士与家人发现身体不适,怀疑空气质量有问题,2018年9月3日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房屋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田女士认为这严重违反了自如公司的广告宣传、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便诉至法院。(推荐阅读:高温时辨别室内甲醛更容易!

  法院审判认为:室内空气质量属于关系人体健康的重大问题,自如公司做为房地产居间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在其采取的经营模式下理应对此给予充分关注,在交付前即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空气质量合格。涉案房屋承租方进行并提供独立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如公司并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也没有提供在交付房屋以前进行的证据,所以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使用条件,强行居住会对健康造成伤害。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如公司退还田女士房屋租金和服务费共计21681元,鉴定费350元。

  六、房主认为室内环境污染是租户私自造成的甲醛污染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吕先生与马女士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8年6月15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马女士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吕先生使用,并且支付了各项费用。入住以后吕先生担心房屋室内空气质量问题,便于入住一周以后的6月23日委托室内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甲醛、TVOC、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质量超标。7月10日和7月27日吕先生先后两次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律师函。但是房主马女士以室内环境污染是吕先生入住以后私自贴壁纸、刷胶,导致房屋内空气遭受污染,应当吕先生自行承担责任。吕先生便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办公用途,房屋内空气质量达标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承租方进行委托检测发现室内空气质量超标,经向出租方反映后,出租方没有采取予以治理,导致涉案房屋无法达到居住使用的标准。承租方的要求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返还承租人吕先生的房屋租金27600元,房屋押金9200元,水电费1713元,冷水费190元和检测费450元。

  七、房屋租赁公司提供异味家具引发的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

  2018年11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蒲先生与北京完美置地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8年6月,蒲先生与完美置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蒲先生承租了完美置地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的一套房屋,入住以后,出租房陆续搬进家具,蒲先生感觉有刺鼻异味,要求更换未果。蒲先生入住以后出现头痛头晕、四肢乏力、精神恍惚、回笼刺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请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后发现房屋空气甲醛超标,便于一个月后的7月21日搬离出租房。同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屋租金等费用,并且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由于出租房提供的房屋室内空气甲醛超标,不符合居住条件。支持蒲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出租房退还蒲先生的房租2600元、押金2600元,卫生费730元,中介费1300元,检测费400元、搬家费228元、违约金2600元。

  八、房主身体伤害无法判定关联关系的出租房甲醛污染案

  2018年12月25日发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承租人周女士与房主曹先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5年8月周女士租赁房主曹先生的房屋居住,在房屋租赁期间,周女士感觉嗓子不舒服,晚上经常咳血,曾经到多家医院诊治不见好转。怀疑房屋室内空气质量有问题,便委托专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环境中甲醛等有害气体超标,所以与房主提前解除合同,发生房屋租赁纠纷,诉至法院。2017年1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一审判决:周女士有权因为房屋室内空气质量问题解除租房合同,同时判决房主退还周女士因为提前退房的房租一万元,租赁房屋押金五千元,费750元。对周女士提出居住污染房屋引发的身体伤害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因无法确定患病与室内空气污染的直接关系,不予支持。

室内环境3.15消费警示之二:北京出租房污染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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